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震懾,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現將近期查處的5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通報如下。一、市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總規劃師李桂菊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管理對象財物問題。2006年至2021年期間,李桂菊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房地產公司和社會人員在提高項目容積率、調整優化設計方案、加快項目審批進度和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權屬人名稱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兼職取酬。李桂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李桂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原科長卓建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管理對象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2007年至2022年期間,卓建凌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在承接特種設備換裝、檢測和信息化管理平臺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多次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規泄露執法檢查信息,并幫助多家公司規避執法檢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卓建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卓建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三、市城區衛生健康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馮少添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管理對象財物、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等問題。2012年至2022年期間,馮少添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衛生執法監督、出生證審批、計生考核以及單位采購醫療器械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違規參與營利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不支付應當由本人或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粗暴,耍特權、抖威風,故意刁難群眾,損害群眾利益;利用職權要求下屬單位違規辦證,違規處置涉案材料;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馮少添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1月,馮少添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四、陸豐市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林加樞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管理對象財物、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等問題。2007年至2017年期間,林加樞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接受房地產開發商、私營企業主等人員請托,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地價評估、土地變更用途和出讓金繳納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干預地價評估工作,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收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林加樞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林加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五、陸豐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原主任王志堅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管理對象財物、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等問題。2007年至2021年期間,王志堅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接受房地產開發商、私營企業主等人員請托,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地價評估、土地變更用途和出讓金繳納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違規處理地價評估工作,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王志堅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王志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上述5起典型問題,有的利用手中職權違規插手干預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執法監管等活動,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搞利益交換、權錢交易;有的以權謀私、靠山吃山,大肆收受好處、“吃拿卡要”,加重企業負擔;有的漠視企業利益,態度惡劣粗暴、故意刁難群眾。這些行為,嚴重侵害相關企業和群眾權益,嚴重破壞正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對相關責任人員的嚴肅查處,體現了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強決心和堅定信心。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認真對照反思,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為鏡鑒。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全市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全面領會、準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扛牢壓實優化營商環境主體責任,把深化作風建設、優化營商環境融入到全面從嚴治黨中抓實抓細,在解決突出矛盾問題上出真招,在激發改革創新活力上下功夫,打通為企業、群眾服務的“每一公里”。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舉一反三,時刻繃緊紀律法律這根弦,牢牢守住紀律規矩底線,樹牢服務意識和親清觀念,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用心用情用力幫助市場主體紓難解困、賦能添力。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職能職責,圍繞高質量發展大局,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直擊營商環境中的痛點難點堵點,持續強化對重點領域、關鍵部門和重要崗位的監督,既對政策落實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精準追責問責,又深挖細查“官商勾結”、搞利益交換、違規插手干預工程、濫用權力“吃拿卡要”、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以監督執紀“硬約束”護航提升營商環境“軟實力”, 為我市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提供堅強紀律保障。